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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
5月26日

“欲望的边界”理论

“欲望的边界理论”:人类社会中的各种事物、现象、规则等,都是各种欲望冲突的结果,是各种欲望相互妥协的“边界”。小到A4纸的尺寸、区别针的形状,大到国界的划分、阶级的对立等等,无不如此。而且,这些边界会随着各种欲望或欲望表现形式的创生、发展、衰落、灭亡而不断移动,此种移动的外在表现就是世界的变化和社会的变革。
  
  这个理论结构,是遵循物理学的“美和简单”原则而设计,尝试以最少的变量解释最多的现象,仍然还是个雏形,拿出来供大家拍砖。
  
  
  
  
  
  
  以下是和一个朋友就“道德的滞后性”进行的探讨的摘录,其中有一些对“欲望的边界”理论的详细的解释。
  
  
  与基因滞后于生物体的表现型同样的道理,一切社会规则,包括道德、法律、规章制度等等,都是滞后于“文化个体”即当时社会的生产力所产生的思想的。 (生产力这个词用在这里是很X的,但是一下子就想到它了,唉。。。)
  
  游行、修宪、“垮掉的一代”等等都是两者的斗争和妥协,社会也因此进步。
  
  “任何规则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起,就已经过时了”。这个对于现实的规则和理想的规则都是适用的,所以“道德”作为一种规则,只要一被提出,就已经“滞后”了。因为所有被提出的“道德”、“伦理”等等,也都是一个“欲望的边界”,在下一个瞬间,这个边界就有可能被打破并被重新建立在另外一个地方(当然,它也可能就此矗立千百年之久)。
  
  
  规则是需要欲望去创生的,任何规则都是基于欲望,又限制欲望的——虽然很多时候规则限制的并不是欲望本身,而是欲望的特定外在表现——所以,规则一定是产生于欲望之后。而欲望是不断变化的,随着生产力水平而不断产生新的标新形式,而当新的表现形式产生后,并不会同时创生出新的规则,必需新的欲望表现形式和其它欲望或表现形式产生冲突,形成动态平衡的边界,才能够形成规则,这就是规则的“滞后性”。而规则赖以形成的欲望冲突,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,也可以仅在某个人的头脑中进行。
    
   “欲望边界”理论并不是为了解释道德问题而提出的,它是个解释人类社会诸多现象的思考工具,当加载在不同领域的系统中,就可以用来解释该领域里的一些人类行为的结果。比如,加入建筑设计的理论中,就可以解释对“空间”、“尺度”的感知,进而可以解释“房间可以做到多小”或者“楼可以盖多高”而不会引起居住其中和从外面观看的人们的反感,等等。这个例子可能理解起来有困难,但是这个理论确实是我在一个建筑师朋友的启发下开发的,当时提出的是:“楼板会存在在这个位置,是因为它是多股欲望互相角力而最终形成的动态平衡的边界。”这里如果将“楼板”换成“道德”,就是我之前灌给你的那一大堆